4月4日,广西农业农村厅最新通知,截止2019年4月3日17时更新,7省份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此外,广西动监所还发出通知,表示在非洲猪瘟应急管理期间,广西要求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十不出证”,即有以下十种情形的,官方兽医不出具检疫证明。
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份和县份名单
(2019年4月3日17时更新)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综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通报、解除疫区封锁信息,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和县(市、区)名单如下:
禁止调运生猪[不含疫情省非疫情县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进入广西的疫情省(7个):山东省、云南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重庆市、湖北省。
禁止调运生猪和生猪产品进入广西的县(市、区)(7个):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重庆市石柱县,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3日
广西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十不出证”
一、生猪来源不清楚、生猪来源地不属于本检疫申报点的检疫责任范围、生猪已经进入市场或集散交易场所等流通环节的不出证(不出具检疫证明)。
二、生猪饲喂餐厨剩余物(泔水)的不出证。
三、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申报跨省调出生猪的不出证。
四、在我区非洲猪瘟疫情全部解除封锁之前,除种猪和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外,其它生猪跨省调运不出证。
五、生猪运输车辆不符合备案管理规定的不出证。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出证:(1)未取得《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的;(2)生猪运输车辆厢壁及底部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3)跨县调运生猪未配备可运行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4)未配备喷雾消毒器和消毒药、在装载生猪前未对车辆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的;(5)不建立生猪运输消毒台账的。
六、现场检疫时核查生猪耳标不符合的不出证。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出证:(1)生猪未佩戴耳标的;(2)生猪耳标号码与记录的生猪来源养殖场(村屯户)台账不一致的;(3)生猪离开养殖场或农村养殖户后才加挂耳标的;(4)发现除养殖场管理人员、防疫员以外的人员违规持有生猪耳标并给生猪挂标的。
七、生猪未按照规定检测非洲猪瘟等疫病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出证。
八、申报人(货主)、生猪运输车辆被列入“失信名单”管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出证。
九、生猪未经官方兽医(协检员)现场检查或经检疫不合格的不出证。
十、发生疫情县调出生猪不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兽医主管部门为控制、扑灭疫情作出的有关规定的不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