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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查处32起非洲猪瘟刑事案件,抓获90名犯罪嫌疑人

新京报 201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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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非洲猪瘟相关犯罪工作成效,公布10起典型案件。
  3月1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非洲猪瘟相关犯罪工作成效,公布10起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非洲猪瘟刑事案件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名,查明涉案生猪1.5万余头、猪肉及猪肉制品140余吨;破获各类制售病死猪等病死畜禽犯罪案件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60余名。10起典型案件中有7起与非洲猪瘟疫情直接相关。具体如下:
 
猪好多
 
  1、湖南常德刘某某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2018年10月,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蔡某在意识到公司养殖基地的生猪可能患非洲猪瘟的情况下,仍然瞒报并加快将部分生猪转出,企图减少公司损失。经查,自2018年9月1日至10月24日,2个养殖场共向外转运生猪1.3万余头。相关生猪流向已全部查清并妥善处置。
 
  2、四川攀枝花刘某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2018年10月,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当场查扣生猪32头。经查,2018年10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云南省(非洲猪瘟疫情省份)丽江市永胜县购买32头生猪,手持通过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委托攀枝花市某镇动物检疫点协检人员张某某办理的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驾驶货车将收购的生猪贩运至攀枝花市后被公安机关、畜牧部门执法人员截获。
 
  3、辽宁抚顺韩某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2018年12月,根据抚顺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导组移送线索,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破获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兄弟二人为将从他人手中购进的外地生猪售出,将从抚顺市金汇屠宰场取得的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扫描复印后,随同生猪一起交给买主。二人共制作48张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上海金山谭某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2018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破获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缴生猪314头。经查,2018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作为金山区廊下镇富莲合作社生猪散养户养殖场饲养员,在明知不能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的情况下,多次从浙江省平湖市收集餐厨垃圾,将饲料和泔水按照一定比例搅拌后饲喂生猪。经市、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该养殖场内病死猪均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案发后,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对该养殖场及周围疫区生猪进行了扑杀处理。
 
  5、内蒙古邱某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系列案。
 
  201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先后破获3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邱某通过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委托通辽市奈曼旗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员杨某某在没有进行实际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开具4张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邱某使用该合格证将从辽宁省(非洲猪瘟疫情省份)铁岭市昌图县生猪养殖户手中先后收购的407头生猪分4车运往呼和浩特瑞天隆屠宰厂等食品企业。
 
  6、四川成都方某某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2018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2018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等明知辽宁省被划为非洲猪瘟疫省份,仍通过混装货物,出具与实际货物不相符的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手段,以成都千之喜食品经营部名义,从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辽宁开原千喜食品有限公司购入生猪产品68.5吨对外出售。经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其中6批次产品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均呈阳性。
 
  7、浙江瑞安李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9年1月,瑞安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收缴生猪产品6.5吨。经温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部分冷鲜猪肉“非洲猪瘟”病毒呈阳性。经查,2019年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联系河北籍养殖户王某某,委托办理生猪屠宰的相关手续及屠宰公司进行屠宰等事宜,王某某串通河北曲周动物检验检疫站工作人员李某某虚开动物检验检疫证,将部分生猪从河北某食品公司屠宰出栏,主要销售至浙江瑞安蔬菜批发市场,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发现,涉非洲猪瘟相关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养殖环节制售病死猪。在养殖生猪过程中,一些不法人员发现疫情不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私自对外出售,甚至有的企业、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制售病死猪犯罪网络。
 
  二是屠宰环节私屠滥宰。不法分子未经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私设屠宰厂,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活动。
 
  三是运输环节非法贩运。有的企业、个人为减少损失,顶风作案,跨疫区贩运生猪。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或非法购买检验检疫证明,使得未经检验检疫甚至传播疫情的生猪成功获得“合法”身份,从疫区运输、销售至屠宰场,虽有合格证明但实际并不合格。办案过程中还发现,一些不法分子请托官方兽医违规开具检验检疫证明问题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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