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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三大养猪国德国的生猪生产、调运和屠宰加工是怎样的?

畜牧产业经济观察 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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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土面积35 7万平方公里,略小于云南省陆地面积(38 33万平方公里),但猪肉产量仅次于美国,是世界第三大养猪国。2020年,德国生猪屠宰量约5513万头,猪肉产量522万吨。在德国肉类消费结构中,猪肉占63%左右,这一点与中国类似。德国也是猪肉出口大国,位居全球第二位。

德国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略小于云南省陆地面积(38.33万平方公里),但猪肉产量仅次于美国,是世界第三大养猪国。2020年,德国生猪屠宰量约5513万头,猪肉产量522万吨。在德国肉类消费结构中,猪肉占63%左右,这一点与中国类似。德国也是猪肉出口大国,位居全球第二位。

 

德国猪

 

一、生猪育肥集中在距离荷兰和丹麦较近的西北部

 

德国育肥猪养殖主要聚集在靠近荷兰边境的西北部下萨克森州和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两州猪场数量超过全国的1/3,生猪存栏量占到全国的一半以上。德国生猪育肥的“西北部集聚效应”,是与当地的历史发展和地理优势分不开的。这里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现代化的海港,靠近荷兰、比利时、丹麦等生猪生产国,高速公路和水路等交通运输条件发达,为生猪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德国生猪产业第二大聚集区为东南部巴伐利亚州,该州属阿尔卑斯山区,主要饲养种猪,搞仔猪繁育,所以场均存栏规模较小,主要是因为该州生产的仔猪多数都被运到德国北部进行育肥。

 

二、产业化分工细化

 

德国的养猪场大体可以划分为种猪场、繁育猪场和育肥猪场三类,各环节之间由产销合同衔接。2020年,德国共有养猪场20400家,自繁自养户比例不到1/3。

 

表1  德国生猪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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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猪就地屠宰为主,屠宰产能高度集中

 

德国生猪屠宰呈现高度规模化。2017年前5家屠宰企业Tönnies(通内斯)、Vion(维杨)、Westfleisch、Danish Crown(丹麦皇冠)和Müller Gruppe合计占德国生猪屠宰量的67.7%(表2)。德国面积相对较小,运输距离短,因此屠宰产能并未全集中于产区,例如第二大屠宰企业Vion在德国有6 家屠宰厂,3家位于主产区下萨克森州和巴伐利亚州,3家建于非主产区,位于西南部巴登-符腾堡州的屠宰厂距离主产区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仅400多公里。

 

表2  2017年德国生猪屠宰产业集中度(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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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以单一的现货交易和非正规的长期合作关系为主,就近屠宰降低运输猪只死亡率和运输成本,减少疫病传播风险,同时以胴体形成价格,比较公平、公正,同时能够实现快速物流配送。

 

四、跨国仔猪调运量大

 

德国活猪长距离调运主要为仔猪和种猪跨国调入。西北部靠近荷兰、丹麦等生猪生产国,每年从这些国家进口1500-1600万的母猪和仔猪。2015年进口的1570万头母猪和仔猪中,53.1%来自荷兰,42.8%来自丹麦。荷兰和丹麦每头能繁母猪提供有效仔猪数达到29.8头和32.1头,通过欧盟主要生猪生产国这种区域化分工,发挥了荷兰和丹麦仔猪生产优势的同时,德国可以专注于生猪育肥效率的提升。

 

五、生猪调运监管严格

 

欧盟成员国之间活动物的调运必须有由官方兽医签发的卫生证书,到达目的地后,调运动物要被进行随机检查;除一般卫生要求外,如果成员国内发生严重的外来疾病,也可针对活动物贸易制定一些特定要求:1)来源地兽医主管机构要保证调运猪的来源场或地区不是相关疫病的感染区,并在调运前进行了相关疾病检测;2)动物进行了正确的标识;3)官方兽医对要调运的猪进行临床检查且未发现疾病临床症状,签发兽医卫生证书;4)动物的调运情况要在TRACES(贸易管理专家系统)系统中进行记录;5)在调运途中或到达目的地,要对调运动物进行抽查;6)猪运输要满足欧盟动物运输福利保护法规。

 

表3 部分欧盟国家的生猪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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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欧盟重大疫病救助措施

 

根据欧洲议会和2013年12月17日理事会2013年第1308/2013号法规(EU)建立的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Common Market Organization),猪肉属于共同市场组织所涵盖的产品。涉及的产品是纯种种猪和猪肉制品以外的活动物。主要措施包括:

 

(1)收储干预措施。为防止价格大幅下跌,通过私人储存援助和干预措施购买胴体、半胴体、猪肚(五花肉)和新鲜或冷冻的猪脂肪。以反映每个成员国猪群规模的系数加权的共同体价格低于基本价格的103%时,可批准采取干预措施。公共购买已经有20年没有使用了。

 

(2)动物疫病支持措施。欧盟每年为根除、控制和预防各种动物疾病提供财政支持。应有关会员国的要求,在发生动物疾病的情况下可采取特殊的市场支助措施,这些措施必须在有关会员国已采取适当的兽医和卫生行动的情况下实施。主要有两个项目:一是国家兽医项目,根据欧盟第652/2014号令,为根除、防控及监测动物疾病及人畜共患疾病而实施的年度或多年度国家计划,给予补助金,侧重于人畜共患病、动物疾病对家畜生产或贸易产能影响以及流行病。资助的兽医计划有三种:一是根除方案,根除动物疾病或人畜共患病。根据联盟立法,根除方案的最后目标应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取得领土内全部清除;二是控制方案,使动物疾病或人畜共患病的流行率保持在可接受水平以下;三是监测方案,指在一定时期内收集和记录特定群体中特定疫病的数据,以便评估疾病的流行病学演变以及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根除措施的能力。二是紧急措施。欧盟第652/2014法覆盖整个食物链,2014 - 2020年19亿欧元的预算重点覆盖在食品和饲料领域,其中65%的预算用于实施动物卫生措施。例如2014年4月欧盟委员会执行第2013/498/EU(3)号决定,规定欧盟对2013年在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波兰实施针对非洲猪瘟的监控和其他紧急措施提供财政捐助。2013年12月,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波兰分别提交了各自的计划和费用。欧洲联盟的财政捐助应按照相应活动(包括家猪和野猪样本取样;ELISA检测、PCR和测序检测、购买清洁消毒设备和消毒剂、购买专门用于处理动物尸体的设备、购买进行病毒学实验室检测的设备、宣传)发生和支付的费用的50%计算(以波兰为例,家猪取样0.5欧元/头,野猪5欧元/头,ELISA2欧元,PCR10欧元;购买清洁消毒设备和消毒剂10.21万欧元;动物处理设备15万欧元;宣传费用1.125万欧元;扑杀补贴33.75万欧元。以上总计不超过134.1万欧元)。在扑杀方面,欧盟财政捐助按立陶宛和波兰为补偿养猪户扑杀猪所造成的损失而发生和支付的费用的30%计算。2015年1月追加了317.1万欧元,补贴标准增至75%。其中扑杀补贴为100公斤屠体重35.70欧元,欧盟补贴约占50%,剩余由波兰政府承担。

 

(3)直接补贴。共同农业政策(CAP)稳定农业收入的主要手段是直接支付。欧洲农民在尊重人类和动物健康和福利、植物健康和环境的严格规定下,可以获得与产量无关的补贴,以抵御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支付给农民的款项是根据种植面积的多少提供基本收入支助,例如荷兰的养殖户可以通过一部分种植业补贴来弥补猪价波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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