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邦诚
广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际 > 内容

又一国猪肉被我国拒之门外!马来西亚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308头猪发病死亡

海关总署 2021-03-11

阅读()

2月26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马来西亚古达省(Kudat)、山打根省(Sandakan)、Beluran地区和Kota Merudu地区共发生5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野猪和303头家猪,其中5头野猪和303头家猪发病死亡,这是马来西亚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据海关总署官方网站8日发布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这是时隔半年后,非洲猪瘟疫情名单再次更新。截止2021年3月9日,因非洲猪瘟疫情而被禁止猪、野猪及其产品输入的国家包含非洲全部国家,亚洲14国,欧洲20国,大洋洲1国。南北美洲尚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图片

 

2月26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马来西亚古达省(Kudat)、山打根省(Sandakan)、Beluran地区和Kota Merudu地区共发生5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野猪和303头家猪,其中5头野猪和303头家猪发病死亡,这是马来西亚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公告要求: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马来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马来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四、加强对来自马来西亚交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处理。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马来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是时隔半年后,非洲猪瘟疫情名单再次更新。在此之前,2020年9月11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0年第104号《关于防止德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截止2021年3月9日,因非洲猪瘟疫情而被禁止猪、野猪及其产品输入的国家包含非洲全部国家,亚洲14国,欧洲20国,大洋洲1国。南北美洲尚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除上述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国家外,日本和克罗地亚的猪、野猪及其制品因为“古典猪瘟”禁止输入我国,哥伦比亚的猪及其产品因为“古典猪瘟”禁止输入我国。

 

而在“非洲猪瘟”名单中的韩国和保加利亚还因为“古典猪瘟”疫情、蒙古因为“猪瘟”疫情,比利时因为“古典野猪瘟”疫情,其猪、野猪及其制品被禁止输入我国。


免责声明:部分文章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已标明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犯原作者权益,请及时留言联系我们删除!
江西仲襄本草生物有限公司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