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发和商用时间轴
2019年12月:越南通过和美国有关研究机构合作,启动商用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在Biorxiv上通过预印版方式报道了非洲猪瘟疫苗候选株ASFV-G-ΔI177L的初期动物试验效果。
2021年4月: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服务署(USDA-ARS)下属的梅岛实验室在Viruses杂志发文称,ASFV-G-△I177L经口鼻接种有效。
2021年6月:在Journal of Virology杂志上发文,建立了用于培养疫苗毒的细胞系,可用于疫苗量产。
2021年9月:美国农业部(USDA)公布在越南开展的非洲猪瘟疫苗临床保护性试验结果:受试疫苗对进口猪只和本地猪只均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2022年4月:USDA宣布,非洲猪瘟候选疫苗通过USDA监管审批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性测试,使非洲猪瘟疫苗向商业化应用更近一步。
2022年6月3日:由越南NAVET公司研制的商品名为NAVET-ASFVAC的非洲猪瘟疫苗正式获准上市。
2022年8月:因为安全问题,越南紧急停用非洲猪瘟疫苗NAVET-ASFVAC。
2023年7月24日:越南政府批准上市两款国产非洲猪瘟疫苗,分别为NAVET公司的NAVET-ASFVAC和AVAC公司的ASF LIVE(亦即ASFV-G-ΔMGF),是全球首次批准的商业化非洲猪瘟疫苗。
2023年9月和10月:研究人员从越南6个北部省份的家庭农场收集了26个疑似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猪全血样本,发现6个样本中存在基因I型非洲猪瘟病毒的p72序列,但p54序列属于基因II型的重组毒株。
2023年10月29日:越南报道,AVAC公司已经成功研发非洲猪瘟疫苗,并正式向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印度及缅甸等国出口非洲猪瘟疫苗。
2023年12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警告,需要对该非洲猪瘟疫苗进行更多测试。
2024年7月14日:越南政府文件显示,非洲猪瘟广泛传播的风险非常高,可能会影响粮食供应、消费价格和环境。越南政府于7月14日发布文件称,本年度越南已扑杀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猪42,400头,比去年同期增加近5倍;在全国范围内发现了660起非洲猪瘟疫情,而去年同期仅为208起。文件责成各省采取措施遏制疫情蔓延,包括优先安排资金,用于猪只接种疫苗。
2024年9月:菲律宾农业部宣布计划于9月推广来源于越南的NAVET-ASFVAC活疫苗,以减轻非洲猪瘟对菲国内生猪产业的破坏性影响。
2024年9月28日:在最近发表的一篇由越南国家农业大学、加拿大食品检疫局等参与的研究中,得出明确的结论,即在越南上市的两款非洲猪瘟疫苗都不能保护猪抵抗新出现的高毒力I/II型重组非洲猪瘟病毒的感染。
2024年11月26日,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副部长在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合作组织的第四届东南亚国家非瘟国际研讨会分享越南非瘟防控形势时表示,“越南目前已经使用了590万剂非瘟疫苗(超过年出栏量的10%)。在有非常严重疫情的地方,如朗山、曹邦、北宁... 但是在使用疫苗1-2个月后,疫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因此,使用疫苗预防非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年从2024年初到11月25日,全国共发生1538起疫情,发生在48个省市,造成88258头猪死亡和扑杀。平均每起疫情存栏是57头左右。
二、越南非洲猪瘟疫苗的安全性问题
1. 水平和垂直传播风险:越南非洲猪瘟疫苗在生产性试验中出现10%的水平传播和10%~33%的垂直传播以及一定比例的免疫后排毒。这意味着该疫苗可能无法阻止非洲猪瘟病毒在猪群中的传播,增加了疫情扩散的风险;
2. 对生产性能的影响:在接种该非洲猪瘟疫苗的母猪所产仔猪中,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率平均约为40%,部分接种疫苗母猪所产仔猪阳性率达100%,个别带毒仔猪出现发育不良和死亡。这表明疫苗可能对仔猪的健康和生产性能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免疫给肥猪后可能水平传播给其他猪群,例如母猪群,将造成更大的生产和繁殖问题;
3. 病毒重组风险:非洲猪瘟疫苗毒株和野毒株混合培养或者临床混合感染可能发生重组,增加了病毒变异和疫情复杂化的风险;
4. 标记基因问题:疫苗毒株中未删除标记基因EGFP和mCherry,这不符合转基因安全规范,增加了疫苗的不确定性;
5. 免疫和感染状态难以区分:虽然携带标记基因可以鉴别免疫和感染状态,但这并不能完全满足区分感染和免疫状态的标准,特别是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误判;
6. 疫苗适用性问题:越南非洲猪瘟疫苗可能无法对新出现的I/II基因型重组非洲猪瘟病毒毒株感染猪只提供保护,这表明,疫苗的保护范围有限,无法提供异源保护;
7. 国际监管和数据透明度问题:WOAH警告称,越南非洲猪瘟疫苗需要进行更多测试,且实验数据不透明,这增加了疫苗安全性评估的难度。
三、越南非洲猪瘟疫苗对世界养猪行业的经验和教训
1. 经验
经历了一百多年都没有研制出合格的非洲猪瘟疫苗,可能再过一百年也未必能研制出理想的非洲猪瘟疫苗。美洲、欧洲和亚洲(特别是我国)的大量实践已经表明,非洲猪瘟可以通过生物安全和健康管理防控好,并不一定需要非洲猪瘟疫苗。
2. 教训
疫苗研发一定要科学、严谨:疫苗研发必须基于严格的科学试验和长期的数据收集,不能因应急需求而牺牲安全性和有效性测试的标准。这一做法不仅对越南本国的养猪业造成了影响,也给全球养猪行业敲响了警钟:疫苗研发必须遵循科学规律,不能急于求成。一个草草批准和叫停、给养猪业造成巨大损失、国际公认不安全、甚至非法流入他国的疫苗毒株,还在大行其道,实在匪夷所思!疫苗应用不仅未取得预期效果,还可能造成病毒的进一步传播和变异,增加了全球养猪行业防控非洲猪瘟的难度。
疫苗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疫苗安全性高于有效性,不安全的疫苗本身就是对其有效性的一种挑战。疫苗评估必须基于科学、严谨的实验室和临床数据,养猪行业必须要充分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疫苗使用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市场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对策。
疫苗的研发和审批过程要公开透明:国际监管机构应严格审查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全球标准得到遵守。面对跨国界的动物疫病,国际合作和数据共享对于疫情的控制和疫苗的全球评估至关重要,这有助于避免无效或不安全疫苗的广泛使用。WOAH对越南非洲猪瘟疫苗的警告和对更多测试的需求,凸显了全球养猪行业在疫苗监管和数据共享方面存在的不足。在已经证明不安全的前提下,东南亚其他国家正在大跨步地推进使用,对区域甚至全球非洲猪瘟防控笼罩上了阴霾。
越南非洲猪瘟疫苗的案例给全球养猪行业敲响了警钟,教训极其深刻。它提醒我们,疫苗的研发和应用必须基于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不能急于求成。同时,它也强调了国际监管和数据透明度在疫苗研发中的重要性。全球养猪行业必须从这一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强合作,提高疫苗研发和应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正面科学,及时止损,及时改正错误,以确保养猪业的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作者:陈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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