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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所有养猪人!农业农村部发布相关提案:减产、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

农业农村部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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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回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时宣布,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最终政策等发布后才确定。

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回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时宣布,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最终政策等发布后才确定。新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中提到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整为3900万头,比原先的4100万头减少了200万头。

 

农业农村部在25日发布的《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881号建议的答复》中回复了有关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和实施养殖大户奖补政策方面的问题。

 

 

农业农村部突然宣布:减产!

 

新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中提到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整为3900万头,比原先的4100万头减少了200万头。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我国2023年7月份全国能繁母猪存栏4271万头,同比环比均下降0.6%,为4100万头正常保有量的104.2%。

 

虽然该方案目前还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已经意识到了当前养猪行业的变化,尤其是提高了母猪生产性能和出栏体重,从而直接推动了猪肉产量的提升。如果不适时调整政策,可能会导致产能过剩。

 

此外,由于当前消费环境不如以往,猪价难以有明显改观。特别是2023年上半年的行情,加速了政策的调整。如果政策不调整,长期的亏损将会影响后期猪肉的供应。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的调整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三个区域,分别采取不同的调控措施。

 

绿色区域:在产能正常波动范围内,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特别调控措施,但要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以确保生猪产能的稳定。

 

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区间(含92%和105%两个临界值,即3588万头-4095万头)。【原有区间是95%-105%】

 

黄色区域:当产能大幅波动时,将启动相应的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和105%—110%区间(含85%和110%两个临界值)【原有区间是90%—95%和105%—110%】,情况有两种:

 

(1)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时,需要加强监测预警,同时启动产能调增机制,稳定和增加产能。(正常保有量的85%—92%,即3315万头-3588万头)。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动态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二是启动产能调增机制。由省、市、县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

 

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地方发预警函。农哥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省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省级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时,要加强监测预警,同时启动产能调减机制,减少产能。(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即4095-4290万头)。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动态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

 

二是启动产能调减机制。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减产措施。

 

红色区域:当产能过度波动时,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情况有两种:

 

(1)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时,要加力增加产能,通过补贴、信贷等政策措施稳定产能。

 

(2)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时,要全面强化压减产能各项措施,引导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

 

逐步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

 

农业农村部在25日发布的《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881号建议的答复》中回复了有关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和实施养殖大户奖补政策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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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表示,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银保监会等5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生猪收入保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由于价格保险开办时间较短,各方意见存在分歧,试点中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总结现有试点经验,研究完善价格参数采集体系和采集标准,逐步建立生猪价格保险机制。

 

在养殖大户奖补政策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引导支持地方促进生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升生猪稳产保供能力。资金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管理。关于对养殖大户给予补贴,根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支持内容,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方式。鼓励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地方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适时研究完善资金支持政策,进一步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

 

养猪保险的推动需要相关保险公司、政府机构和养猪户/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制动相应政策。

 

1、政府合作:政府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制定养猪保险政策,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补贴,以鼓励保险公司涉足养猪保险领域。

 

2、数据支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作与养殖场或相关机构建立数据合作关系,共享关于养猪产业的数据,以便更准确地评估风险和制定保险方案。

 

3、风险评估和管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专业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帮助养殖户识别、评估和管理养猪风险,从而制定更具体化和针对性的保险政策。

 

4、保费优惠:为了吸引更多的养殖户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在初始阶段提供一定的保费优惠或补贴,以降低养殖户的经济负担。

 

通常,养猪保险政策的目的是为养殖户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以应对因猪只生病、死亡或其他意外情况导致的损失。养猪保险政策通常涵盖以下方面:(1)疾病保险:保障猪只患上特定疾病时的医疗费用和丧失。(2)死亡保险:保障猪只因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死亡时的损失。(3)损失保险:保障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其他意外损失,如火灾、自然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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