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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未来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能繁母猪不能少于171万头!

农财宝典畜牧版 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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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广东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71万头。

重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广东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71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4500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此外,《方案》还公布了各市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保有量调控目标。一起来看!

 

重磅!广东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出炉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更好发挥生猪产能政策调控作用,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广东未来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能繁母猪不能少于171万头!

 

《方案》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逐级压实责任,细化“三抓两保”(抓产销大市、抓养殖大县、抓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户)数量底线)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全省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71万头,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4500户,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

 

该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为强化督导考核,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指标列入省对各市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保持现行有效的用地、环保、金融、交通运输等生猪产业长效性支持政策不变,防止政策“急转弯、翻烧饼”,越是在生猪养猪场户困难的时候,越要保持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千方百计帮助养殖场户克服困难、渡过难关,避免养猪场户过度淘汰母猪,损害生猪基础产能。

 

各市能繁母猪保有量:茂名、湛江、韶关居前三!

 

《方案》重点公布了“十四五”期间各地级以上市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调控目标。

 

广东未来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能繁母猪不能少于171万头!

 

这个目标是如何制定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解释,依据各市2021年生猪存栏目标占全省目标的比例,以及统计部门公布的各市2020年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占全省能繁母猪的比例,在保持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连贯性的基础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各市生猪生产恢复实际情况,按照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占50%的权重,采用因素法将国家下达广东省的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以能繁母猪保有量的90%确定。

 

广东未来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能繁母猪不能少于171万头!

 

根据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传统养猪重镇茂名、湛江、韶关依旧是广东生猪主产区。“十四五”期间茂名、湛江、韶关能繁母猪保有量位居全省前三,分别为:30万头、21.88万头和18.15万头;最低保有量分别为:27万头、19.69万头和16.34万头。

 

清远、茂名、阳江、韶关规模场数量须保持500个以上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对本辖区内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全数进行备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国家下达的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

 

广东未来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能繁母猪不能少于171万头!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全市规模猪场(户)保有量最多的市是清远市(626个)、茂名市(568个)、阳江市(560个)、韶关市(500个)、湛江市(490个)等。

 

各地将对规模猪场(户)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1.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且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自愿申请加入并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的,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挂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猪场每月要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开展产能调控工作,同时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工作。

 

2.建立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出栏5000-9999头或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生猪)、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生猪)、省级以上生猪核心育种场(简称“三场”),且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自愿申请加入并通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报请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挂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其中各项手续完备的“三场”经自愿申请可直接挂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如符合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有关要求且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的,可同时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挂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官方提出四大支持政策

 

1、维护养殖生产稳定。各地要加强政策服务,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建设、拆除和擅自改变养殖用途。确需拆除的,要优化养殖用地选址,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要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养殖用地有关规定。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鼓励、支持其他市场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户),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省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确需拆除或关停的,应规划新增或改扩建同等产能的调控基地,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各地要将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设情况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2、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省、市、县各级要将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稳产保供的中坚力量,每年统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畜牧业转型升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项目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当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含)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相关资金对挂牌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在产产能规模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省财政通过统筹涉农资金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和产业转型升级,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各级涉农资金安排生猪转型升级建设项目或实施临时救助补助。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地要对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信贷投放、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重点倾斜。要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稳定市场预期,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大力推广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真猪贷”、养殖圈舍、土地经营权等银行创新产品落地实施,发挥“生猪保险+期货”、生猪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风险保障功能。加强农业基金对生猪养殖场的投资,积极辅导生猪产业经营主体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深入推进实施生猪养殖保险,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简化赔付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

 

4、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各地要围绕畜牧业“四个转型”,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加快淘汰低水平养殖,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绿色养殖。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场和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动屠宰产业提质增效,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屠宰企业完善冷链设施,增强屠宰收储周转能力。支持建设一批生猪跨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培育生猪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配套发展的全产业链项目。强化畜牧业宣传推介和促销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优质优价”,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张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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