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沙海关获悉,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明确,肉与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8类产品,生产企业需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则采用程序较简化的“企业自主申请”模式,从而进一步提升注册管理效能。
《规定》指出,18类产品包含了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加工、贮存企业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贮存企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