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入鲁动物指定通道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通告
为加强畜禽调运监管,有效预防与控制动物疫病传入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进入山东省的动物指定通道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44条进入山东省、16条进入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指定通道。跨省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经过)山东省,并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验,接受监督检查和信息登记。经检查合格的,签章放行;检查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
二、运输动物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经过)山东省的,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如有调整,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提出申请,山东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表:1.进入(经过)山东省动物指定通道名单
2.进入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指定通道名单
3.山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名单
4.撤销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名单
附表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入冀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外省入冀动物监督管理,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保障河北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外省入冀动物实行指定通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北省政府设立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边墙子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19个入冀动物指定通道(详见附件),同时撤销原49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站(点)。
指定通道若有调整,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需要,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会商并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在公路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检查站(点)。
二、凡经道路运输动物进入河北省的,应当从指定通道进入,接受所设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等),检查合格并取得签章后,方可入省。
三、凡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河北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指定通道管理,做好指定通道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工作。
五、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施行。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