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政策要求,各地要分步完善实施生猪跨区、跨省“点对点”调运政策,必要时可允许检疫合格的生猪在大区间“点对点”调运。近期,各地对生猪“点对点”政策进行了完善落实。
湖北:加强与重庆、广东、江苏、浙江等生猪主销区衔接
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做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重庆、广东、江苏、浙江等生猪主销区衔接,为养殖场(户)“点对点”跨省调运生猪和猪肉产品,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检验检疫、运输通道等服务,帮助养殖场(户)扩宽市场销售渠道。以全产业链发展熨平“猪周期”带来的市场波动。
天津:全面实施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
日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在多方调研论证基础上,决定全面实施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凡满足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上年度屠宰量在5万头以上(或设计屠宰产能30万头以上)、具备相关自检能力、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设施设备齐全、具备冷链运输且3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屠宰企业,按相关程序备案后均可从事“点对点”调运。
据了解,按照企业自主自愿原则,生猪屠宰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作为备选厂。由生猪屠宰企业根据备案条件筛选外埠生猪养殖场,并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延伸审查。生猪屠宰厂和外埠生猪养殖场签订“点对点”调运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区农业农村委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经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后,生猪屠宰厂启动生猪“点对点”调运工作。
广东:暂停非中南区肉猪调入
广东省近期印发《关于调整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措施的通知》,规定从8月15日起,暂停非中南区的已通过生猪“点对点”备案的屠宰用生猪调入广东省(已在省内备案并通过国家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验收的除外)。
同时,停止省外生猪产品入粤需备案等管理措施,明确经检疫合格的合法生猪产品均可通过入粤指定道口直接调入。(点击相关报道:重磅!8月15日起广东停止中南区外肉猪调入!推动“调猪”向“运肉”迈出历史性步伐)
多地严查生猪非法调运行为
1、湖南岳阳:贩运户从广西私自购进65头无证仔猪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新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有人违规贩卖仔猪,镇农业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将违规调运的仔猪和运输车辆进行了扣押。
经查实,新墙镇板桥村贩运户刘小华、王贵洲,月田镇改港村贩运户陈景、周雄爱,在未办理生猪点对点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县养殖户私自购进仔猪65头,在新墙镇老街居委会进行分销,且无产地检疫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运输车辆未备案登记。此行为对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带来了重大疫情隐患。
按照《湖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和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6号指令,该镇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将扣押的65头仔猪全部进行扑杀,并送到16公里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对停留场地和运输车辆进行了全面消毒消杀灭源工作;将4名贩运户和司机潘先普带致新墙镇派出所,并联系县治安大队对以上5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2、四川凉山查处一起非法调运售卖生猪的违法行为
8月31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鲁吉镇畜牧防疫工作人员在日常巡防过程中,于鲁纳村5组地界发现一辆移动售卖仔猪的车辆,经过查看,发现该车仔猪均未佩戴耳标无检验票证,属非法调运,防疫人员立即联合镇派出所拦截扣留,并联系会东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请求联合处置。
9月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通过实地查看、对车主胡某某进行执法采证,经查实,胡某某私自运输贩卖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会东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对该车仔猪实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并对胡某某进行货值一倍价格的相应罚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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