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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财政厅出手!多省下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综合各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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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 13亿元,大力支持全省40多个县市区发展生猪产业。

NO. 1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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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13亿元,大力支持全省40多个县市区发展生猪产业。

 

一是明确支持对象,为中央确定的28个生猪调出大县和主要按生猪调出量排序的省级18个生猪重点县(市、区);二是明确支持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年度支持内容,结合地方实际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三是明确支持环节,统筹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检疫、贷款贴息、保险补助、无害化处理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质量追溯设施设备等方面;四是明确报备要求,督促各地及时按要求制定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按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示后,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NO. 2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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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江西省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全省猪肉市场正常供应。今年,江西省财政已经下达了1.078亿元,用于支持江西省各市、县(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的生猪生产。

 

据悉,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2021中央直达资金。这笔资金的下达,将加快落实江西省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稳定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促进江西省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区,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NO. 3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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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四川省发布了《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公示》的通知,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及《四川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6〕72号)规定,结合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省级统筹资金规模,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四川农业农村厅采用因素测算法拟定了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与5月31日予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通知表示,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根据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相关文件精神,巴州区等5个脱贫县可以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本项资金。(来源: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NO. 4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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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第2批)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57号),下达广东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省级统筹部分)225万元,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审议通过了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省级统筹部分)安排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6日,共7天。(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NO. 5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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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情况及有关事项发布通知。通知表示,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57号),将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0〕1448号)已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此次拨付剩余资金,具体金额及分旗县数据详见附件,清算为负的,相应调减各盟(市)2021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

 

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直接分配到旗县;内蒙古自治区对中央下达的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肉类调出量、肉类总产量和旗县人均财力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50%、25%、25%,按此测算奖励资金小于100万元的旗县和已获得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奖励的旗县不予奖励。

 

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为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901001中央直达资金)。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用于脱贫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

 

五、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要求,加强对各盟(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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