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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区域性种公猪站遴选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发展处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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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建站。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常运行且开展社会服务1年以上,无不良记录。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猪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农办种〔2020〕21号)、《四川省现代农业种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农领〔2020〕18号)安排部署,为完善种猪遗传育种体系,加速优秀种猪基因传递,提高良种供应能力,推动我省生猪种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区域性种公猪站遴选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26日

 

公示

 

  四川省区域性种公猪站遴选标准(试行)

 

  为加快我省生猪遗传改良进程,促进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独立建站。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常运行且开展社会服务1年以上,无不良记录。

 

  (二)有种猪精液生产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种猪精液生产及质量检验技术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三)设施设备完善配套。具有种猪精液自动分析及计量分装系统、恒温保存及运输等设备。

 

  二、种公猪站建设要求

 

  (一)符合四川省现代种业发展规划布局,有利于区域内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符合《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NY/T2077-2011》要求。配备高效空气过滤系统,生物安全条件好。

 

  (三)岗位责任清楚,管理严格规范。

 

  三、种猪规模及质量要求

 

  (一)基础种公猪规模达到200头以上。

 

  (二)种公猪来源于部省级核心育种场,或国外直接引进的优质种源,或经省级以上种猪性能测定中心测定。系谱记录和性能测定性状记录完整,父系指数或母系指数达到110以上。

 

  (三)健康无病。非洲猪瘟、猪瘟、乙脑抗原阴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抗体阴性,猪伪狂犬病野毒抗体阴性。

 

  四、技术管理要求

 

  (一)常温精液质量符合《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09》技术要求。

 

  (二)建立完整的精液生产、储备、配送、使用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

 

  (三)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精液生产、质量检验、仪器设备维护使用等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完善。

 

  (四)有软件管理系统,数据链和档案管理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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