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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关于印发2020年生猪养殖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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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区行政区域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养殖场在花都辖区内,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动物防疫、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出栏生猪供应广州市辖区屠宰场的生猪养殖场。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花都区2020年生猪养殖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
  
  现将《花都区2020年生猪养殖扶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宣传生猪养殖奖励政策,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积极申报并严格落实申请材料初审工作。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罗应灯,电话:86971254)
 
农业农村局

生猪养殖
  
花都区2020年生猪养殖扶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20年生猪养殖扶持措施的通知》(穗农函〔2020〕19号)的要求,提高花都区生猪养殖企业的积极性,加快恢复生猪产能,确保完成广州市下达的2020年生猪出栏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完成《广州市推进农产品增量提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2020年我区生猪出栏20万头目标任务,通过项目资金“以奖代补”和财政补贴形式实施生猪养殖扶持政策,拉动生猪养殖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并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提高生物安全防控和饲养管理水平,增强我区生猪保障能力,稳定我区“菜篮子”生猪肉品供给。
  
  二、扶持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不重不漏、先出先补、补完为止原则。加大宣传力度,让区内生猪养殖企业充分了解扶持方案的内容、对象、标准、方式,保证资金扶持规范透明,公开公平公正,不重不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扶持资金原则上要在今年内拨付完成。
  
  三、资金来源与用途
  
  生猪养殖财政扶持资金来源于市下达的2020年广州市“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资金,资金总额500万元。根据《广州市“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要求,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基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种猪繁育、生产基地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
  
  四、扶持对象与方式
  
  在本区行政区域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养殖场在花都辖区内,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动物防疫、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出栏生猪供应广州市辖区屠宰场的生猪养殖场。采取以下方式扶持:
  
  1、完成出栏任务补贴,对为完成今年我区20万头生猪出栏目标任务的生猪养殖场,生产供应我市屠宰场的每头肉猪进行奖补。资金奖励按财政补贴方式执行,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安排150万元(以2019年度花都区肉猪出栏量测算),按各申报单位出栏肉猪先后顺序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2、生猪养殖场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升级生猪养殖栏舍、设施设备、防疫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等。资金扶持按“以奖代补”方式执行,项目扶持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申请扶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45%且不超过100万元。优先考虑扶持今年内可完工验收的项目。若项目扶持资金实际使用不足350万元,剩余资金划至补贴资金使用。
  
  五、扶持补贴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标准
  
  以本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猪产地检疫数据为依据,对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出栏生猪供应广州市辖区屠宰场的生猪按时间先后顺序、每头50元标准给予补贴,至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
  
  (二)补贴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和2021年1月20日前向属地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属地畜牧兽医站初审同意后报属地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复核,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复核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养殖场。申报养猪场需提交《2020年花都区生猪养殖扶持财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5份)、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法环保手续、银行开户证明、产地检疫合格证等佐证材料。
  
  六、扶持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填写《花都区“菜篮子”资金项目申报书》并经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于2020年9月16日前完成。
  
  (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须装订成册)
  
  1.《花都区“菜篮子”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2.《项目预算明细及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
  
  3.《花都区农业“菜篮子”项目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4);
  
  4.《广州市花都区“菜篮子”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5);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6.项目用地证明或协议(涉及设施农用地的需要提供经备案的证明材料);
  
  7.项目可行性报告;
  
  8.生产记录档案;
  
  9.银行开户许可证;
  
  10.项目实施前现状照片;
  
  11.生产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须提供设施工图纸;
  
  12.能反映经营状况的各种权威证书、证件等。
  
  (三)项目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按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并经审核同意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不予以立项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四)项目实施与验收
  
  1.项目实施。自项目开始申报之日起,项目即可实施(已开工未完工亦可)。
  
  2.项目验收。
  
  (1)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自检,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后,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整理相关验收资料,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验收资料包括:《广州市花都区“菜篮子”资金项目验收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6)、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图片、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结算书、项目竣工图(含项目单位总体布局平面图)、财务票据(含项目支出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账号等资料。以上材料一式五份,经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经审查验收资料合格的,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按照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出具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所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区农业农村局自行采购。在社会中介机构评估、验收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
  
  (3)“菜篮子”项目验收采取专家组负责制,专家抽取依照《广州市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年内未完工并申请验收的,原则上取消已安排的扶持资金。
  
  3.资金拨付。
  
  “菜篮子”项目验收后,项目工程造价评估(或资金评估)总金额大于或等于项目预算批复总投资额的项目,按批复补助资金予以拨付;项目的工程造价评估(或资金评估)总金额少于项目预算批复投资总金额,但达到批复总金额2/3以上的(含2/3),财政补助资金按项目评估总金额同比例核减予以拨付;项目工程造价评估(或资金评估)总金额未达到批复总投资额2/3的项目,取消其财政补助资格。
  
  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依据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名认可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菜篮子”财政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措施落实,千方百计保障猪肉市场平稳,全力确保“菜篮子”猪肉供应。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生猪养殖扶持政策的宣传指导,核定生猪养殖场供应广州屠宰的生猪数量,做好扶持资金申请和划拨工作,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扶持资金兑付至相关生猪养殖场,并对扶持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和监管;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宣传生猪养殖奖励政策并抓好落实,严格对辖区生猪养殖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日常生产管理。
  
  (二)落实企业诚信自律。养殖场、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自律,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果发生任何虚领冒领的行为,将收缴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同时列入企业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政府资金扶持。
 
政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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