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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关于印发《兰州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政府网站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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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高新区管委会:
  
  《兰州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生猪稳产保供
  
  兰州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11号)精神,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建立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保障猪肉有效供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推动全市生猪产业化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2020年新增生猪饲养量10万头,自给率达到65%。2021年新增生猪饲养量5万头,自给率达到67%。到2022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8%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自给率达到70%。到2025年,生猪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扶持政策。优先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用水、用电,采取临时性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养殖场户增养补栏。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贷款贴息、提高生猪保险保额等政策措施,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扩大生猪出栏规模。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各级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为具备条件的养猪场(户)积极提供担保支持。依法依规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同时,进一步规范禁养区管理。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养殖设施设备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冻猪肉储备调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严格落实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合理把握投放节奏和力度,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合理调整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牛羊肉、禽肉等替代肉品生产,更好保障市场供应。落实仔猪及冷鲜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强猪肉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对规模养猪场实行跟踪监测,强化生猪生产形势分析,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加强猪产品市场监管,严格猪产品加工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各区县政府非洲猪瘟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好排查监测措施,对生猪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交易市场、冷库等场所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排查。落实区县、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包抓措施,充分发挥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作用,增加巡查频次,责任到人。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三书一台账”管理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执法工作,严格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大对病死猪检测力度,一旦发现生猪异常死亡,要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按程序报告。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核查制度,对瞒报、迟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四)完善动物防疫体系。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县为主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落实清洗消毒、隔离观察、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实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兽医实验室经费投入。落实食品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执行生猪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检疫检测要求的屠宰厂(场)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产业布局。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条件,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合理布局生猪生产。注重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防止生猪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从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出发,引导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基地布局,实现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加工转化,构建动物疫病区域防控一体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对新改扩建的养殖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支持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扶持项目引导作用。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推广猪舍环境控制和营养优化技术,强化生产管控,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引导饲料生产企业应用多元配方、精准配方、生物发酵等技术,加强生物安全措施,促进资源节约、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引进培育大型龙头企业。积极承接生猪产业梯度转移,引进培育一批实力强、规模大、起点高的龙头企业,提升生猪产业化发展水平。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加快已引进企业项目建设进度。引导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充分发挥资金、市场、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和带动作用,指导帮助有意愿、有能力的中小养殖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出规模效率。发挥生猪产业联盟的作用,推广“良种繁育+专业育肥+屠宰加工+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的五位一体合作发展新模式。加强对散养户的指导帮扶,不得对其强行清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八)强化加工物流配送。鼓励和支持大型生猪生产企业布局全产业链建设,挖掘提升生猪产业价值链,促进育繁养宰加销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鼓励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配套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和长距离运输能力,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推动调运方式从“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电价,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九)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好中央、省财政支持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拓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途径,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打通种养结合通道,构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农牧循环新业态。建立健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逐步淘汰深埋等落后处理方式,支持发展生物厌氧发酵等先进技术,及时足额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围绕生猪发展中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技术进行协作攻关,形成一整套符合我市生猪发展的组装配套综合技术,指导生猪养殖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加强对生猪生产的预测预警,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均衡上市,帮助养猪场规避市场风险。在稳定杜洛克、大约克夏、长白猪及“杜长大”三元杂交繁育模式的同时,积极示范推广其它杂交繁育模式,适度发展地方品种、黑猪品种,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按照良种化、设施化、智能化、节能化的要求,对具备条件的养殖场进行智能化改造,发展智慧养殖,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推进生猪养殖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实施促生长抗菌药物推出计划,研发和推广替代产品。推广分阶段营养控制饲喂方法,研究开发新型饲料资源和添加剂,不断降低饲养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增强工作力量。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畜牧兽医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支持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条件,全额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和有关津贴,确保村级防疫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出台专门政策,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完善、推广生猪政策性保险,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政策。
  
  (三)保障养殖用地。各区县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取消15亩上限,严防出现“一刀切”等问题,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四)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生猪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要将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情况报市政府,并抄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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