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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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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落实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保供目标,完善和强化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确保我市猪肉自给率稳定保持在100%。
  北政办〔202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19日
  
政策通知
 
  北海市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6号)精神,尽快恢复和稳定我市生猪生产,加快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落实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保供目标,完善和强化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确保我市猪肉自给率稳定保持在100%。及时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快建立以规模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健全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到2022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生猪产业质量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8%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二、任务措施
  
  (一)加快实现稳产保供。
  
  1.落实生猪恢复生产任务。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鼓励规模养殖企业推广“铁桶计划”等生猪安全养殖模式,引导规模养殖企业积极增养补栏,补充优质后备母猪,加快繁殖仔猪,逐步提升现有生猪产能。指导督促中小养殖场(户)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非洲猪瘟防控与生猪复养技术等一系列标准操作规范,鼓励各县区以龙头企业扩繁自养、组建合作社等形式,辐射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加快改造安全猪舍,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增强中小养殖场(户)恢复生产的信心。力争到2020年底,我市生猪出栏70万头,存栏52万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2.持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紧紧围绕“病猪一猪不漏及时检疫核查隔离、病死猪一猪不漏不得乱丢、病猪一猪不漏不得调运、境外生猪一猪不漏不给进来”的“四个一猪不漏”要求,始终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抓好排查监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疫情处置、检疫及调运监管、源头管控等工作。坚持疫情报告制度,设立并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严格要求生猪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完善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消毒设施设备,严格对出入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降低运输车辆传播疫情风险。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上防堵和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加大生猪恢复生产资金支持力度。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对新建和改(扩)建养猪场(户)、屠宰加工厂、畜禽粪污处理的支持。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各县区抓紧落实2019、2020年项目资金,指导合浦伟华养殖场等7个规模养猪场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际产能。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加快补助资金发放。积极协调推动各保险机构扩大生猪保险范围,保障对育肥猪、能繁母猪的政策性保险所需补贴保费,做到愿保尽保;比照中央政策阶段性提高生猪保险保额,能繁母猪保额提高到1500元/头以上,育肥猪保额提高到1200元/头,政策实施期限从2019年起10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养殖险保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9〕66号)之前已签订保险合同的按原合同执行;鼓励开展生猪商业性保险。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养猪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对养猪场(户)限贷、抽贷和断贷。扩大担保服务范围,把担保范围覆盖到年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恢复生猪生产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户)购建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北海银保监分局,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海办事处,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4.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相关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划定禁养区外,各级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拆迁的养殖场,如业主有继续从事生猪养殖意愿的,县(区)政府应协调安排建场用地。环保部门应依法对新建、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环评备案登记,并主动配合畜牧(农业)部门完成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的验收工作,不得随意拔高生猪养殖环保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依托直联直报平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生猪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保障种猪和仔猪有序调运,支持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促进生猪及产品有序流通。严格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运输制度,对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依法依规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行为。优化种猪跨省跨县运输检疫程序,降低调运成本。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6.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生猪供求监测,做好冻肉储备工作,完成全市220吨冻肉储备任务。做好进口猪肉监测,拓宽猪肉进货渠道,确保市场猪肉价格稳定。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加大“掌上牧云”客户端推广力度,做好生猪生产每月调度工作,掌握生猪生产动态,为调度市场供应提供参考数据。加快发展牛羊、家禽等替代肉品生产,缓解猪肉供应压力,保持肉类供应总量,满足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7.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加强市场巡查,正面引导涉及猪肉价格的社会舆论,防止出现价格炒作行为,坚决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联防联控力度,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猪、私屠滥宰和运输环节非法贩运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网络谣言等扰乱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海上走私生猪和生猪产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北海海关)
  
  (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1.大力引进培育规模化养殖企业。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生猪产业龙头企业落户我市建设大型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合浦县、银海区、铁山港区要引进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建设不少于1个大型养殖基地。同时大力支持本地规模养殖企业新建、改(扩)建养殖基础设施,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合浦县、银海区、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2.帮扶中小养殖场(户)恢复生产。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提高中小养猪场(户)养殖技术和生物安全水平,带动有能力有意愿的中小养猪场(户)增养补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设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推动规模化养殖企业自繁自育,扎实推进种猪联合育种。支持北海黑猪等地方猪繁育场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地方猪种保护与开发利用。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推广人工授精技术,鼓励养猪场(户)使用优良种猪精液。(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4.推广生猪现代生态养殖模式。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力争在2020年,生猪规模场生态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重点抓好合浦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加强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利用机构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建池截污、收运还田”运行模式。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出台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财政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贷款扶持等政策。合浦县要在2020年6月底前建成与病死猪处理数量相适应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和病死猪收集体系,其他县区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进行跨县域合作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议涠洲岛自行规划建设一个与养殖量相适应的收集和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北海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5.加快建立现代生猪流通体系。支持引导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实行养殖、屠宰、冷链、加工全产业链发展,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科学规划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引导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报建审批手续,要加强服务指导,简化审批程序。停止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建设审批,鼓励现有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加快撤停并转,完善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提升全市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顺应猪肉消费升级和生猪疫病防控的客观要求,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除种猪和仔猪外,原则上活猪不得跨大区域调运,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调运。跨省调运生猪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南区联防生猪产品调运规定的时间节点,实行定点屠宰厂(场)备案。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指导大型生猪养殖场与销售商签订长期稳定供应协议,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鼓励生猪产品经营企业建设标准化流通型冷库、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提高终端配送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6.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遵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客观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规划生猪产业发展的用地空间,优化生猪产业规划用地布局,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规划空间保障。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耕地占补平衡,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1.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要继续加强部门、区域联防联控,抓好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统筹做好非洲猪瘟以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生猪生产、疫病防控的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指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加强消毒灭源,开展风险评估,督促落实封闭管理、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要按照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要求,完善防控工作措施,确保区域化联防联控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生猪主要疫病免疫。压实养殖场(户)生猪主要疫病免疫主体责任。实行口蹄疫强制免疫、猪瘟全面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根据风险评估免疫。规模养殖场实行常年免疫,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实行按程序常年免疫。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新增补栏、漏免和免疫不合格的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3.强化检测检疫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生猪重大疫病的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设施装备,改善检测条件,保障动物疫病检测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预警等工作正常运转。继续开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检测能力认证,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提升检测能力。不断探索将疫情调查、协助产地检疫、强制免疫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加强动物检疫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检疫规程,严肃查处不检疫直接出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检疫出证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4.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理顺动物防疫执法与动物检疫、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稳定乡镇畜牧兽医技术队伍,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乡镇畜牧兽医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畜牧兽医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依托现有畜牧兽医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畜牧兽医信息资源整合,切实提高监管效率。要保障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落实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确保动物防疫、检疫、检测、执法监督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督促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签订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压实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督促各县区把国家、自治区政策落实到位。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长期性,树立长期作战观念,避免麻痹大意、思想懈怠,确保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加大科学防控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理性看待疫情防控、积极支持生猪生产。及时主动公开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情况,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加强猪肉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三)强化法治保障。配合自治区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疫情排查、检疫、屠宰、生猪及其产品调运、餐厨废弃物管理、生猪运输车辆检查、境外疫情防堵、监督执法、信息化管理、无疫小区建设等工作。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以及不按规定出证、伪造检疫证明或检疫报告、逃避检疫、非法调运、“炒猪”、私屠滥宰、走私贩私、造谣惑众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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