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我市印发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具体意见如下——
稳定农副产品生产
加大力度支持农副产品稳定生产
扩大蔬菜种植特别是叶类蔬菜种植,对全市24家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蔬菜基地,每增加1亩叶类蔬菜种植面积补助1000元,增加新种面积由属地商务、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核定。
在12家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15000头生猪储备的基础上,增加生猪活体储备5000头,储备基地增加至16家,增加储备部分按每头80元给予补助。
鼓励15家蛋禽、3家肉牛、1家肉羊、4家肉禽等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扩大养殖规模,对其在漳州地区销售的农副产品,按照其调拨凭据及结算价格的10%给予补助。
加强饲料和饲料原料储备
鼓励规模养殖企业、饲料加工企业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饲料和饲料原料储备工作,原则上全市提前备足未来1个月用量(30万吨左右玉米、豆粕、动物蛋白粉)。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调入的玉米、豆粕饲料原料,根据企业购买结算凭证,按购买金额的1%给予补助。市属国有企业漳龙商贸集团代市政府做好玉米等饲料粮收储工作,参与市场竞拍,收储资金由市农发行提供贷款支持。玉米收储后,由政府统一调度,企业运营差价及费用利息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
市财政安排储备金50万元,用于加强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防疫药物等物资的应急储备,提升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能力。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对从事规模畜禽养殖、饲料加工以及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由市工信局及时审批予以复工生产。
抓好农副产品仓储流通和销售
鼓励支持蔬菜保鲜收储代储工作
动员具有果蔬收储冷藏资质的企业向社会开放,凡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疫情防控期间滞销的蔬菜进行冷藏寄存、寄售的,存储费用按照每天每吨给予补助4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稳定生产
引导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及部门参与运载收储农副产品,在疫情期间对相关冷链企业冻库(冷库)用电费用,给予补助20%;
对自有冷链车辆且在疫情期间支持我市辖区开展农副产品配送的,凭配送调拨单按每吨每公里1元给予补助。
严格执行“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绿色通道制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凭农业农村部门印制的“漳州市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绿色通行证”,可在全市范围通行,做到不禁行、不开箱(包)检查、不收费。
加强市场供应监督管理
规范市区活禽市场管理
加强活禽产地动物疫病检疫和禽类产品质量检验,对直供基地企业提供的经检疫检验合格的活禽允许进入农贸市场进行交易,按照自愿原则,由经营者报名、活禽直供企业负责配送,定点开展销售。
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及供应市场监管
要突出粮食、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农副产品生产及供应的市场监管,加强价格监测,从严从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抢购囤积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加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哄抬物价、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等方面问题,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置。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我市城乡低保对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补助1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