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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大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给三年行动计划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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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大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给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大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给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大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给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闽政办〔2019〕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闽政办〔2019〕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市生猪养殖总量在现有基础上稳定增长,生猪产业水平和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本市生猪生产与猪肉市场需求总体平衡。分年度具体目标为:2019年底,全市生猪存栏103万头,年出栏183万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98%以上;2020年底,全市生猪存栏151万头,年出栏260万头,实现猪肉基本自给;2021年底,全市生猪存栏178万头,年出栏299万头,猪肉自给平衡有效巩固。生猪养殖基本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生态化。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提升生猪产业核心产能。根据环境容量和种养平衡要求,科学调整生猪养殖规模和布局,以发展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为重点,稳定生猪生产能力。加强种猪保护和选育,重点扶持原种场、一级扩繁场和二级扩繁场和种公猪站、公猪冻精实验室建设,保障后备母猪及仔猪供给。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发展一批存栏1000头以上种猪场,并在养殖用地方面给予优先满足建设需要。推广“专业化种猪场+专业化育肥猪场”“两点式”养殖模式,鼓励大中型养殖场建设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开展常态化监测,提升非洲猪瘟及早发现、精准处理、精细化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着力保障生猪养殖生物安全各地要对全市存栏2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型生猪养殖场(户)进行排查规范,提高生物安全保护水平。实行生猪养殖场生物安全“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猪场生物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厂)要有严格可控的消毒设施。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鼓励以乡镇为单位设立清洗消毒站,规模化养猪场、屠宰厂(点)要配套完善清洗消毒设施。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制度,降低车辆带毒传播疫情的风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色美化”要求,综合运用自动环境控制系统、自动喂料、自动清粪、智能监管等先进设施装备,推广负压通风系统和综合减臭技术,选择节水、节料、节能生产工艺,鼓励采用楼房多层立体现代化养殖、单层集约养殖等模式。建立生猪养殖优质企业鼓励奖,从2020年起,连续两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对规范合法的生态养殖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研究制定),在全市打造更多的规模化规范化养殖示范场。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通过合作、参股、收购、代管等方式,整合提升中小规模养殖场。加快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鼓励迁(改)建年屠宰加工能力20万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完善城乡冷链物流网络,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自有冷链仓储配送体系,推动猪肉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
  
  (四)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取缔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生猪交易市场,建立从生猪养殖场到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严格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屠宰企业驻厂官方兽医制度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配齐驻厂官方兽医,保障工作条件。驻厂官方兽医要严格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并按批开展混合血样非洲猪瘟检测,或对活猪进行“头头采样、分批检测”,实现检测全覆盖。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整顿。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生猪屠宰厂(点)必须建成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生猪屠宰厂(点)要配套建设多位点的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五)切实加强生猪产业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对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地方品种原种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的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要及时落实到位。落实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贷款贴息省级以上补助政策。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创新增信手段,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生猪养殖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停贷、限贷。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将能繁母猪保额增加至 1500 元、育肥猪保额增加至 800 元,推动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实现全市域全覆盖,县级财政保费配套补助资金要按政策要求足额及时落实到位。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建立生猪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以前三年平均赔付率为基准,实行分档按不同比例进行累计补偿,年度补偿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补偿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支持生猪养殖场或第三方社会服务组织建设服务性的生猪运输、消毒服务设施,各地要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规范建设的生猪运输洗消中心,省级财政给予每个补助10万元,其中云霄、诏安、平和等三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每个补助20万元。各地要将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新(扩)建母猪存栏500头以上、种公猪存栏10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用地。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规模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探索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大型生猪屠宰企业、猪肉冷链仓储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在用地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人保财险漳州市分公司
  
  (六)坚决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各地要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防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强化监测排查,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强化重点养猪场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严防散养户违规饲养,提高生物安全保护水平。强化餐厨剩余物监管,严防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强化省际防堵,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实施入漳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制度。所有临时检查点坚持值班值守,严格“三查验一消毒”,坚决堵死外来疫源。强化联合执法,落实生猪及其产品准调管理制度和“点对点、批批检”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走私生猪产品、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七)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猪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并与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并网,推广生猪饲养手机APP全程信息监管,实现即时化监管。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安装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设施设备,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的生猪产品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八)扎实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各地要严格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规养殖猪场,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化行动。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高效利用,力争做到零排放,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全市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九)有效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机构队伍。配齐配强县、乡两级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落实畜牧兽医卫生津贴补助政策,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屠宰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要采取返聘退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防控力量,满足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十)全力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各地生猪养殖年出栏目标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十三五”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数的,以本次下达的生猪年出栏目标数为准。建立生猪养殖企业保供奖,从2020年起,连续两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对各地年出栏5000头以上直接进入本市区合法定点屠宰场保障我市市场供应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研究制定)。建立猪肉销区与生猪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生猪产能不足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可跨县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并在基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等方面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按年生猪消费缺口,给生猪产能区每头补助100元,补偿基数按常住人口每两人每年消费一头生猪折算。建立健全冻猪肉储备制度,各地要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和供求状况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冻猪肉储备收储,保持必要市场调控能力。落实省下达的冻猪肉500吨,每吨补助2400元。中心市区1.5万头活体储备要有效确保。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及时调整、适当增加活体储备规模。充分利用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作用,适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加强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其他城市合作,统筹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疫病防控、生猪调运等工作。积极引导发展优质草食动物、家禽业和水产业,增加肉蛋奶供给,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当前生猪生产和供应面临严峻形势,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第一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法制保障和政策宣传,坚决贯彻落实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促进生猪生产,增加生猪产能,做好产销对接、冻肉储备,保障市场供给。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保财险漳州市分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给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在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建立工作协调落实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方案,形成部门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市、县、乡(镇)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用地、环评以及有关项目申报等,各地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尽快促成新增产能投产达产。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环保备案(或环评)、农业设施用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法定证照要进一步梳理,不齐全的,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生态、高效、集约型养殖技术和疫病防控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建立生猪产品研发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疫病净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合作,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四)强化督促考核。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全市工作动态。由市商务局牵头,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对及时高效完成生猪生产保障任务的,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并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通报、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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