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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人口集中区域建屠宰厂 符合防疫条件可对距离做调整

农业农村部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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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表示,在人口集中区域建设屠宰厂,经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评估能够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与周边场所的距离要求可以作适当技术性调整。
  农业农村部日前就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调整问题对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进行复函,农业农村部表示,在人口集中区域建设屠宰厂,经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评估能够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与周边场所的距离要求可以作适当技术性调整。

农业农村复函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有关问题的函》(冀农函〔2019〕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
 
  但是,对于人口集中区域等特殊地方建立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可以根据所选场址与周边场所的地理和人工屏障等情况,经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确认能够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的,可以对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与周边场所的距离要求作适当技术性调整。
 
  特此函复。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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