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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符合条件养猪场(户)可获多种政策补贴

新京报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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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定出台稳定生猪生产专项补贴、临时贷款贴息等多项措施,以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近日,在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既定政策的基础上,河北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出台稳定生猪生产专项补贴、临时贷款贴息等多项措施,以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养猪补贴
 
  实施稳定生猪生产专项补贴。对生猪调出大县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购买生猪发生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补贴期限暂定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对补贴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补贴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利息补助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加大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优惠力度。将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使用本级资金适当扩大贴息范围,缓解养猪企业资金压力。
 
  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加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支持有条件的生猪养殖大县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
 
  今年以来,河北省财政厅全面落实生猪养殖扶持政策,积极统筹相关资金倾斜支持,已统筹下达各类财政资金8.61亿元,有力支持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其中,统筹下达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5.98亿元、非洲猪瘟防控补助资金1.1亿元;统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33亿元,及时下达21个生猪调出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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