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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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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9月11日发布《关于防止菲律宾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具体采取6项预警措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
  2019年9月9日,菲律宾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近日发生7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海关总署9月11日发布《关于防止菲律宾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及其产品
  
  《通报》称,具体将采取6项预警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菲律宾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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