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群防群控,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非洲猪瘟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发现有生猪及其产品外调博白县境外的;
(二)经营、屠宰、运输未经检疫生猪或野猪的;
(三)乱丢乱弃病死猪的;
(四)未经许可屠宰生猪进行销售,以及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的;
(五)发布、传播关于非洲猪瘟疫情谣言的;
(六)养殖场(户)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以及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贩卖餐厨剩余物(泔水)给养殖场(户)饲喂生猪的。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核实并查处后,视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不等的奖励。
三、特别说明
(一)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三)同一违法行为,奖励第一时间提供信息的个人;
(四)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775-832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