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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来源和去向要清楚明白,2019年底异常生猪难进屠宰厂

猪e网 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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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开展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我们来看看这份通知里面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4月25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 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农业农村部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组织开展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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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项制度分时间分规模完成,接下来我们划重点~!
  
  一、屠宰厂精准监管,生猪来源和去向要搞明白!
  
  自4月15日起,农业农村部实行工作进展每周调度制度。
  
  4月30日前,全国所有屠宰企业基本信息进入数据库,初步建立屠宰企业信息电子档案。
  
  5月1日前,年屠宰5万头到10万头的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现自检。
  
  5月15日前,补齐所有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缺口。
  
  7月1日前,年屠宰量5万头以下的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现自检。
  
  7月31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所有合法合规生猪屠宰企业名单。
  
  2019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与检疫出证相关联,实现精准监管。
  
  而一旦实现精准监管,那么屠宰厂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信息将记录在案,一旦在猪肉或肉制品环节检测出疫情,很快便可以追溯到屠宰厂,最终可落实到具体出栏的猪场,寻找到发病源头。
  
  毫无疑问,这对于监控非洲猪瘟疫情来说相当重要。但另外的问题是,现在一旦生猪异常猪场则直接进行抛售,而屠宰厂精准监管之后疫情发生后猪场抛售的操作或许很难了。
  
  二、所有屠宰厂配备官方兽医,批批检、全覆盖!
  
  5月15日前,补齐所有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缺口。
  
  各地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要求,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严禁对未经非洲猪瘟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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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检测不检测,检测结果如何,不是屠宰厂自己说了算。而且一旦生猪或白条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是不能开具动物检疫证明的。
  
  三、淘汰落后屠宰企业
  
  目前全国有大大小小的屠宰企业2万多家,规模化程度较低,2010年之后便一直加强对落后屠宰厂的取缔。发生非洲猪瘟之后,在禁运政策下,不同省份,甚至不同地级市生猪价格差异较大,部分地区落后屠宰企业再次死灰复燃,成为传播疫情的重要因素。为控制疫情,近期全国各地继续展开整顿屠宰厂活动,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屠宰产能从销区向产区转移,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养殖、屠宰、加工一条龙的产业模式。
  
  据猪易数据监测,近期山东、河南、四川、安徽等多个地区中小屠宰企业陆续被取缔,但目前还未收到屠宰产能减少,难以满足当地生猪屠宰需求的情况。
  
  7月31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所有合法合规生猪屠宰企业名单。不在名单上的,估计就是被关闭了。
  
  对于此次行动,农业部可以说下了很大的决心。
  
  对各地“两项制度”落实情况,农业农村部将采取每周调度、挂图作战、督促提醒、按月总结、对账销账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根据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进行排序并通报。
  
  对落实“两项制度”进展较慢的省份,国办督查室将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工作;对进展严重滞后的省份,农业农村部将与国办督查室联合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和市县落实“两项制度”的督办工作,必要时可报请省级人民政府通过下发督办函等形式予以督办。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的生猪屠宰企业,要结合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等要求,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落实官方兽医配备的市县,要及时通报批评,必要时可专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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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生猪 屠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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