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邦诚
广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政策 > 内容

中央财政紧急下达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补助细节值得关注!

中国动物保健 2019-02-23

阅读()

 2019年2月1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要点
 
  《通知》中,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1.列明了补助依据政策
 
  2.明确了补助范围
 
  3.指出了不予补助的几种情况
 
  4.明确了中央补助的三个重要用途(也是非洲防控重点工作)
 
  5.强调了落实
 
猪好多
 
  2019年2月1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期,中央财政提前下达了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并紧急下达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支持各地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以及疫情检疫、运输车辆监管等相关工作。
 
  《通知》中的经费使用问题是大家极为关注的内容,《中国动物保健》杂志社编辑阿尼为大家进行了梳理。
 
  执行标准及依据:
 
  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
 
  《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
 
  其他动物疫情强制扑杀生猪的补助: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非洲猪瘟疫情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对非洲猪瘟疫情划定的疫点疫区范围内扑杀的生猪,或检测阳性的养殖场(户)、屠宰厂扑杀的生猪(包括已屠宰的同批次生猪)给予补偿。不在以上范围内的扑杀的生猪,中央财政不予补偿。
 
  《通知》中强调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不予纳入中央财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情况:
 
  调运生猪不按规定申报检疫的;
 
  谎报、瞒报、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
 
  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
 
  不配合落实防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
 
  以上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情形,扑杀的生猪不予纳入中央财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
 
  《通知》强调了各地要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尽快发放补助资金。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将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所有动物疫病的强制扑杀情况(非洲猪瘟强制扑杀情况需单列),于2019年2月28日前以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
 
  《通知》强调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三方面重要用途:生猪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车辆监管(也是非洲猪瘟防控重点工作)。
 
  生猪产地检疫环节,要严格开展非洲猪瘟临床检查、排查等工作,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对调运生猪等进行非洲猪瘟检测。
 
  生猪屠宰检疫环节,要加强非洲猪瘟现场检查,屠宰前详细查看生猪健康状况,屠宰过程中重点检查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以及典型病理变化,并组织对屠宰环节的猪肉产品或血液进行抽检。
 
  运输车辆监管环节,要加强指定通道、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省际间临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充实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加大对跨省调运生猪及其车辆查验和清洗消毒的力度,有效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支出方向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违反规定使用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免责声明:部分文章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已标明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犯原作者权益,请及时留言联系我们删除!
江西仲襄本草生物有限公司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