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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环评资质取消了!那环评管理放松了吗?

规模e猪 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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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
  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该《公告》出台主要源自于2018年12月29日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的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环评资质。
 
猪好多
 
  国家为什么取消环评资质?
 
  第一个原因是国家大势所趋
 
  不只是“环评”,几乎所有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都受到这轮大势波及。
 
  “现在要建一个项目评估环节实在太多了:安评、环评、水评、能评、震评……这个评、那个评,一些地方的同志都把这些评估编成了笑话!”
 
  未来三年“去中介化改革”提出了明确的任务目标:下一步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整治“红顶中介”!
 
  第二个原因是市场化导向的必然需求
 
  取消资质是市场化趋向,是革新的大方向,同样也是人心所向。
 
  三年前,刚刚履新的环保部长陈吉宁就曾高调表态:
 
  我们决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当然大家都明白,环评乱象积弊已久,仅靠脱钩环保是不可能药到病除的。
 
  要想充分发挥环评的真正作用,还是必须要以“市场化”作为重要的突破方向。因为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市场公平性就是要求取消资质等各种制度壁垒,从而使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市场化方向也许残酷,但一定有效。
 
  第三个原因,也是最核心的就是“行业乱象”
 
  近几年,环评资质挂靠现象越发泛滥,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抢项目,行业内“相互拆台、低价竞争”的现象愈发普遍。其实只是“低价竞争”也还好,这毕竟是市场经济催生,但是,有的机构为了项目居然什么单都敢接,什么钱都敢拿!
 
  而这严重不符国家设置环评的初衷。
 
  而且在环评这条产业链上,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各取所需。环保部门利用环评审批揽权提高部门地位和利益,环评单位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建设单位花钱买批文。
 
  总之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可以说,我们都是这个行业的作恶者,也是这个行业的受害者。
 
  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
 
  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一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
 
  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二是提高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
 
  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
 
  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
 
  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四是实施信用管理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
 
  下一步在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管方面,有何举措?
 
  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新近印发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作出暂行规定。
 
  主要是明确停止执行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办理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明确原有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原则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过程进行了规范。
 
  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三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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