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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西畜牧兽医局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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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畜牧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部署,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

按照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畜牧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部署,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8月以来,我省多地连续出现强降雨,部分地区引发洪涝灾害,特别是陕南地区频受暴雨侵袭,炭疽等自然疫源性疫病发生风险增高。加之秋冬季畜禽调运频繁、羊子集中繁殖、候鸟迁徙栖息,畜禽应激后自身免疫力下降,非洲猪瘟、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压力增大。9月15-27日,“十四运”将在我省举办,防范动物疫病发生,化解行业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任务艰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按照“保供固安全”的定位和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落实细化养殖、调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动物防疫各项工作措施,全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扎实做好秋防集中免疫工作

 

全省秋季集中免疫工作从9月10日开始,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秋防结束后,我厅将组织对各地秋季动物疫病防控等兽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规范开展强制免疫。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规定,依法细化承担动物防疫职能机构的工作范围,科学规范完成防控目标任务。积极推动落实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从业人员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防疫监管,强化服务指导,构建防控联动机制,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千方百计落实好强制免疫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确保免疫密度。各地要按照《2021年陕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继续实行强制免疫,对猪瘟、新城疫、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对炭疽、牛结节性皮肤病实施应急免疫。要坚持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户集中免疫相结合,定期组织做好补免工作,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密度达到100%。

 

(三)认真记录健全免疫档案。各地要在免疫过程中认真记录并核实强制免疫信息档案,同步在“陕西智慧动监平台”上录入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情况等信息,做到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收集分析养殖存栏、产地检疫等数据,提高动物防疫数字化监管水平。各级疫苗供应单位要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在秋防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要收集汇总报告全省每周免疫进度。

 

(四)切实保障强制免疫质量。各地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确保疫苗在规定条件下保藏、运输和使用,保障免疫质量和效果,组织做好秋防免疫效果评价工作,要深入调查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免疫失败的原因,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要加强全省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供应管理,做到采购计划科学、疫苗供应及时、技术指导精准、工作台账明晰。

 

(五)重点抓好“先打后补”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22年全国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将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府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试点市县要紧盯节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非试点县区要学习借鉴试点县区经验做法,提前摸底谋划,为明年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三、持续推动动物疫病监测净化

 

各地要按《陕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要求,做好相关病种的监测流调工作。要以“无疫小区”“两病净化”“两场创建”“疫病普查试点”为抓手,突出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垂直传播性疫病和严重影响畜牧生产的重点疫病,推进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净化工作。密切关注炭疽、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动态,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全省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秋防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兽医实验室作用,科学采样检测,系统分析结果,及时预警,提早防范疫病风险。

 

四、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监管措施

 

各地要深入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制度,重点打击违法出具检疫票证、违规调运畜禽、虚假备案登记等行为。持续推动养殖场户备案和防疫信息登记,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报检疫。要切实规范官方兽医检疫行为,加强检疫票证章和牲畜耳标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监管力度,强化“十四运会”产品供应企业全生产环节监控,全力确保“十四运会”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各地要紧盯养殖生产、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要落实、落细、落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推进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持续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测,严格分片包村包场排查机制,加强风险分析评估,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同时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关键环节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强化疫情举报核查,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或监测阳性,要按规定程序送检、报告,规范处置。要认真落实西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和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未经“点对点”调运备案或指定通道入境的生猪,省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养殖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官方兽医不得出具相关检疫证明,对违规进入的依法依规处理。

 

六、全面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

 

各地要对辖区内炭疽、布病、狂犬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牲畜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巡查力度,提高人畜共患病畜间监测频次。要配合做好畜间疫情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等工作,对检出阳性的,要按规定扑杀病畜或阳性畜。持续加强对养殖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动物产品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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