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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卖900元猪肉,被罚10万元!”农村私自在家杀猪卖肉违反法律

屈远志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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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那坡,因顾客要买农村土猪肉,经营肉摊的老李遂从农民老谭手里买了900元的猪肉贩卖,却不料肉还没卖出去,就被市监局查了个正着。老李因私自卖未检验的农村猪肉被罚款10万元。

广西那坡,因顾客要买农村土猪肉,经营肉摊的老李遂从农民老谭手里买了900元的猪肉贩卖,却不料肉还没卖出去,就被市监局查了个正着。老李因私自卖未检验的农村猪肉被罚款10万元。

 

老李在市场里经营了个卖肉摊,生意不温不火,但也算能养家糊口。可卖肉的时间长了,隔三岔五总有人打问有没有农村“粮食猪”,并直言老李卖的都是饲料猪,肉质不好。

 

杀猪卖肉

 

听到这,老李为了顾客不流失,也打算放点土猪肉,给顾客一个选择的余地。恰逢节日前夕,同村的老谭家里杀猪,老李便和老谭买了900元的猪腿和猪脊骨,准备放在肉摊销售。可刚开摊不久,老李就被市监局工作人员查处,理由是900块钱的肉未经检疫。

 

市监局认为,《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至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至3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至15日拘留。

 

本案中,老李销售的猪肉无检疫合格标志,市监局遂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老李价值900元的猪肉,并对老李罚款10万元。

 

杀猪卖肉

 

1、面对处罚结果,老李坚决不服,也拒绝签字,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了法院,法庭上,老李侃侃而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其一,市监局根据法律规定处罚自己并无过错,但至少应该先检验一下自己的猪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罚多少自己都认。

 

可市监局工作人员未经检查,就对自己罚款10万,明显违背了法律中的合理原则;

 

其二,市监局也承认自己的猪肉并没有卖出去,那么市监局如何能够证明自己的猪肉是要卖,而不是自己食用呢?

 

杀猪卖肉

 

这900块钱猪肉是自己从老家买的粮食猪,是自己准备将肉切成小块后拿回家备用的,案发时,自己已经拿回了一部分猪肉,只是因为电动车一次性拉不完,所以才摆在了肉摊。

 

其三,按照法律规定,农民自己的杀的猪肉只能自己食用,不能有任何的贩卖行为。

 

但众所周知,一头猪至少有200斤,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农民杀猪只能自己吃,但在现实中谁能吃的了200斤猪肉?因此,由上述三点可以得知,市监局对自己罚款十万元,既不合情,也违背常理,请求法院撤销处罚,退还自己的猪肉。

 

 

2、法院认为,老李的观点确实存在一定道理,但有道理的同时,老李也确实违背了法律。

 

根据我国《生猪屠宰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得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本案中,纵使老李有一百个理由,其行为也确实违反了《生猪屠宰条例》规定,销售无检疫标志的猪肉,被罚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至于老李所称自己猪肉质量肯定达标的问题,这里不否认老李猪肉本身的质量问题,毕竟多数情况下,农村的猪肉质量还是没得说。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法》中的处罚标准,并不是要求现场去检疫猪肉是否合格,而是要看有没有集中屠宰、集中检疫。

 

3、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本案争辩的焦点,是老李是否存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老李声称900元的猪肉是自己食用,并非用于销售,明显不符合常理。

 

且通过市监局调取的监控来看,老李在得知检查时,曾将该猪肉收置于台面下面进行躲避。虽然老李确实未卖出去,但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一旦进入市场摆放,是否进行交易不能成为违法销售的抗辩事由,不影响行政机关对违法销售的事实认定。

 

 

因此,市监局对老李的处罚得当,对老李的诉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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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猪肉 被罚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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