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授权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做好样品检测前的处理和灭活,检测结束后废弃物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做好实验室相关物品和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对剩余样品进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检测记录,对检测结果负责。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力量,全面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12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桂农发〔2019〕98号)要求,我厅对玉林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的博白县、陆川县、容县、玉州区等4个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和广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查,上述5家实验室申请材料完整,比对结果均通过验证,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同意上述5家实验室即日起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业务(见附件)。
获得授权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做好样品检测前的处理和灭活,检测结束后废弃物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做好实验室相关物品和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对剩余样品进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检测记录,对检测结果负责。对检测到疑似阳性样品的,要严格按照农办牧〔2018〕54号文件要求送检和报告。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内实验室要做好技术指导,对出现检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报告不及时、弄虚作假的实验室,要及时上报我厅,一经查实,我厅将即行取消其检测资格。
附件:广西第三批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名单和授权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