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农村部在非洲猪瘟防控督查中发现个别高校、社会服务机构和养殖企业涉嫌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兽用疫苗,严重干扰了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和国家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至关重要,特别是在目前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关键时期,更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此前,农业农村部要求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详情可点击查看《未经批准从事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的,任何科研成果均不予认可,要依法严肃查处》
非洲猪瘟防控督查中发现个别高校、社会服务机构和养殖企业涉嫌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兽用疫苗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文,严查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
文件指出
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切实加大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用生物制品,使用假疫苗、走私进口疫苗、“自家苗”等违法行为,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惩戒力度到位。
要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迅速组织开展兽用疫苗生产销售使用排查。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着力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宣传教育。
要严格执法,切实抓好对相关违法行为和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查清违法事实的,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有关规定,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