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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是大势所趋——生猪调运政策梳理解读

农信互联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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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生猪产业链的产、供、销等环节的监管,并加大对生猪调运管控,进一步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01
 
  2018年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加强对生猪车辆的管理。
 
79号公告
 
  2018年11月23日,农业农村部就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进行调查归纳,调查结果显示传播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生猪及其产品跨区域调运。因异地调运引发的疫情共有13起,占全部疫情约19%;二是餐厨剩余物喂猪。因餐厨剩余物喂猪引发的疫情共有23起,占全部疫情约34%;三是人员与车辆带毒传播。生猪调运车辆和贩运人员携带病毒后,不经彻底消毒进入其他猪场,也可传播疫情。这是当前疫情扩散的最主要方式,占全部疫情约46%。
 
  政策梳理:
 
  1. 对生猪运输车辆设定标准
 
  2. 生猪运输车辆需备案运营
 
  3. 生猪运输车辆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
 
  4. 明确运输途中为生猪提供必要的饲喂饮水
 
非瘟疫情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的公布首次对生猪运输进行政策约束,填补了我国对生猪运输的法规空白,为我国生猪物流标准化发展起到里程碑的作用。其次79号公告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生猪运输的规范化、标准化,加速了不合规承运车辆的退出。另外随着公告在全国范围的实施,有效遏制了“非洲猪瘟”的传播。
 
  “农民日报曾披露:在我国,生猪及其产品跨区域调运,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生猪运输车辆和贩运人员携带病毒,是造成非洲猪瘟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通过规范生猪运输将有效的遏制非洲猪瘟疫病的传播。”
 
  02
 
  2018年12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规范疫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
 
  政策梳理:
 
  1. 疫区所在县的种猪、商品仔猪经检疫合格后,可在本省范围内调运。
 
  2. 疫区所在县以外的种猪、商品仔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调出本省。
 
  3. 生猪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
 
  4. 出栏肥猪实施“点对点”调运。
 
畜产品
 
  “非洲猪瘟限制了“疫区”和“非疫区”之间的猪只交易,打破了长期以来的“生猪产业”供应链平衡。“疫区”猪肉价高,但复养无仔猪;“非疫区”担心疫情加速出栏,供需进一步失衡,最终导致仔猪与猪肉价格倒挂。”
 
  解读:
 
  政策的实施缓解了疫区猪肉供应,促进了疫区生猪生产恢复。细化疫情防控机制,通过线性管理向“点对点”的定向管理,为以后的生猪运输“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另外区域的划分有利于各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梳理、备案。
 
猪
 
  河南省作为生猪生产和调出大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据农业农村部公布,通过建设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备案生猪运输车辆,构筑了严密的防控屏障,有效地阻止了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蔓延。截至2019年3月河南省累计备案生猪运输车辆7185辆,为规范生猪车辆运营稳定了数据优势。
 
生猪运输
 
  03
 
  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2019年非洲猪瘟前期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由聚集性爆发向点状散发。生猪生产逐步向好,根据农业农村部生猪生产调度情况显示,2019年10月份起,能繁母猪存栏量止降回升,连续7个月恢复增长,生猪存栏量也连续3个月增长。但是因“非猪猪瘟”疫情造成的生猪存栏数量严重下滑,“稳产保供”依然是2020年的主旋律。
 
猪
 
  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健全完善生猪全产业链防控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3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285号公告。
 
285公告
 
  公告列举了十个“不得”,强化了防控措施。
 
  一、不得隐瞒疫情。
 
  二、不得销售疑似染疫生猪。
 
  三、不得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
 
  四、不得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
 
  五、不得“隔山开证”。
 
  六、不得使用未备案车辆运输生猪。
 
  七、不得擅自更改生猪运输目的地。
 
  八、不得屠宰问题生猪。
 
  九、不得随意丢弃病死猪。
 
  十、不得违规处置疫情。
 
非瘟防控
  图片来源:农业农村兽医局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生猪运输车辆此前归属于交通部门管理,但因生猪车辆的特殊性,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对于出具运输相关材料,但未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的承运人,需要与多部门协调处理,增加了管理难度。另外执法部门无法从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中获知承运人是否按规定运输,导致了“疫区”和“非疫区”之间的违规运输,增加了疫病传播风险。”
 
  解读:
 
  明确了畜牧兽医部门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监督职责;强化了生猪运输流程规范和标准。通过明确管理职责,道路执法部门在执法时能够根据承运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查验,降低了疫病的传播风险;同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有利于执法部门进行管理,为日后食品追溯提供依据
 
  04
 
  2020年生猪产业虽然经历了“新冠疫情”和“非洲猪瘟”的双重打击,但是随着市场供需持续利好和政策加持,生猪从业者开始补栏增养,种猪、仔猪调运愈加频繁,但违规调运行为时有发生,2020年3月份发生的5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均由违法违规调运引发。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势头,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和与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共同开展《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
 
  政策梳理:
 
  通过对生猪产业链的产、供、销等环节的监管,并加大对生猪调运管控,进一步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解读:
 
  农业农村部通过前期60天的专项整治,对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并切实把各项政策法规落实到生猪产业链中。同时通过60天对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监管整治,暴露了生猪供应链的诸多问题。
 
非瘟
  图片来源:农业农村兽医局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在“60天专项整治”之后农业农村部联合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简称“百日行动”)。百日行动强化各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百日行动”将完善生猪运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生猪运输常态化管理。
 
  05
 
  农业农村部在对生猪物流运输规范之后再次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将线下纸质管理升级至数字管理。
 
  解读:
 
  生猪供应数字化管理将颠覆整个生猪运输体系,承运人通过数字信息直接获取货主信息,传统由猪经纪人、猪贩子主导的运输方式被打破,而当前生猪运输市场未有大型企业,随着法规的持续,未来将出现大型生猪物流运输企业;其次生猪运输数字化技术将有效遏制生猪运输乱象和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并在管理生猪运输行业中,倒逼生猪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非洲猪瘟疫情虽然打击了我国生猪产业,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由于非洲猪瘟传播的特殊性,促使我国对生猪运输进行规范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将我国的传统的生猪运输行业由“随机线下运输”直接过渡到“线上数字化调度运输”,并短时间内完成了生猪运输产业的革新。
 
猪肉供应】
 
  未来我国生猪运输行业将更加标准化,由于生猪运输环节连接了生猪产业的上下游企业,掌握上下游各环节的交易需求,必将催生一批以“生猪运输服务”为主的企业。同样上下游企业也可以借助生猪运输数据信息,掌握生猪产业的全程供应链信息,为此率先完成数字化转型的企业通过获取产业链供需数据,完成企业战略调控,占据更多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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