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重庆市对外生猪及其产品定点调入省内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指出13个地区种猪不得调入省内。
1、本动态依据《关于实行市外生猪及其产品定点调入管理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动防部发〔2019〕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通知》(渝动防部发〔2019〕3号)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状态编制,并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和封锁解除情况实时更新。
2、区县政府可以根据防控和生产保供需要,决定是否暂停从市外调入种猪、仔猪、供屠宰用生猪、生猪产品。
3、重庆市外除上述暂停调入省、县以外地区,按现行法律法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4、备案的市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应来自我所发布的供渝生猪养殖、屠宰企业名录中的企业。请各区县定期将新增的企业名录报送我所。
5、市外定点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应随附当批次非洲猪瘟病原学 PCR检测报告,经陆路运输生猪不得途经发生疫情县。
6、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违规从市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