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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2月底,广东有80个县(市、区)调整印发了新的禁养区划定方案

《猪业》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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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已基本完成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有80个县(市、区)调整印发了新的禁养区划定方案。
生猪养殖环评“放管服”及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根据有关材料整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作,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加快恢复,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3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登记表备案。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落实生猪养殖环评服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定期调度各地重点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情况。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已对28个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指导和服务。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的有关工作要求,2019年9-10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排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的通知》,按照“县自查—市审核—省核查”的工作流程,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并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规范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调整禁养区范围。2020年1月,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新一轮禁养区优化调整工作。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已基本完成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有80个县(市、区)调整印发了新的禁养区划定方案。
 
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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