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非瘟疫情处置程序
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各级兽医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确诊。农业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及时组织,精心准备
发现疑似疫情后,主要分管负责人要研究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对生猪发病养殖场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安排城管人员24小时看守,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提前做好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分以及疫区封锁等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疫情处置工作组,并从市、县抽调相关技术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封锁扑杀组、流调组、物资供应组、无害化处理组、市场关闭组、后勤保障组等开展疫情处置;紧急调配各种应急物资。
全面封锁,加强管控
疫情一旦确诊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第一时间发布封锁令,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对疫区实行封锁。对疫点,进行全面封锁,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严格彻底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在周边疫区设置多个交通消毒卡口,设立警示标志,树立封锁牌,上贴非洲猪瘟疫区和政府封锁令,铺设消毒草毯,配套消毒设施,每个卡口分别由6人分三班24小时应急值守,实施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同时,对掩埋点、疫点内所有道路、疫区内的所有养猪场(户)进行严格消毒,对参与处置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严防病原扩散。对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生猪进行全面排查、监视,发现异常立即处置。实行日报告制度。组织有关猪病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疫区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疫点内病原情况进行采样监测。
摸底排查,组织好扑杀工作
由于非洲猪瘟传播能力和危害性严重,且该病尚无有效的疫苗预防,对疫区的猪进行扑杀是防治非洲猪瘟病毒扩散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当地实际,生猪扑杀采取深埋法进行。
俄罗斯规定,如果猪场发生非瘟疫情,政府提倡在自己场内进行焚烧后深埋,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这也逼得养殖场必须做好挖坑深埋工作。国内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不过依据传染病防控原则,具体操作可以作如下安排:
(1) 做好选址工作
① 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②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
③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2) 技术工艺
① 尸体掩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我国的地理分布是南涝北旱,在北方地下水比较深的地区,简单挖坑深埋即可,一般用挖机掘到4-6米深简单铺层5cm生石灰即可掩埋尸体,然后表层120cm左右再洒层生石灰再平好土壤层。而在南方地下水比较浅的地方就得做好防渗工作,因此挖坑之后首先得使用防渗膜铺布,然后再按上述要求处置。
② 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地下水位比较高的地区还得边挖掘边用深井泵抽水。
③ 坑底洒一层厚度为5-10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
④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2m以上;
⑤ 生石灰覆盖距地表30cm,厚度不少于1-1.2m的覆土;
⑥如果要减少掩埋坑的体积,可以采取先焚烧再深埋的措施,注意风向,不要吹往居民住宅区及人群比较多的地方,防止扰民可以白天焚烧深夜掩埋。
(3) 操作注意事项
① 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② 掩埋后,在掩埋处应设置警示标识;
③ 掩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掩埋坑塌陷应及时加盖覆土;
④ 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4) 操作完成成后注意事项
① 参与猪只尸体处理的人员换上专用衣服和鞋子;
② 处理尸体后,彻底消毒转猪车辆及雨鞋;
③ 处理尸体人员的手要充分消毒处理(使用来苏尔溶液);
④所用抓猪器等工具,必须内外分开使用;使用完后用戊二醛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方可再次使用。